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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摘要)

来源:leyu乐鱼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29 15:41:41

  1.政校企联动筹集就业岗位。加强优质岗位供给,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常态储备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其中以行业重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开发优质岗位4万个以上。加大对重点企业稳岗支持力度,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内的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稳定和扩大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拓展“三支一扶”人员、“特岗计划”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基层党建组织员、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就业见习人员等招聘岗位,力争每年提供公共服务岗位1万个以上。

  2.实行毕业生就业岗位“秒推”。依托“智慧人社”系统,对每一名登记有求职意向的来邕留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实名登记+跟踪服务+兜底帮扶”,全程服务到就业。实现毕业生简历“一键发布”、岗位“一秒推送”,确保为每个毕业生分批推送6个以上适配岗位、6次以上招聘会信息。

  3.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紧紧围绕“万才返邕、共圆梦想”主题,每年定期组织我市企业和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举办“绿城联合引智”、“广西籍学子回家看看”、大型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等引才引智活动,通过政策宣讲、直播推介、线上招聘等方式,搭建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对接通道。聚焦需求量大、紧缺热门、发展前沿等产业领域,以及学科专业与我市人才需求适配度高的大中专院校特别是驻邕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实现人才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精准对接。

  4.开辟毕业生应聘绿色通道。我市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学历及相应学士学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纳入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可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来进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自行制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5.实施一揽子就业见习计划。围绕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对青年人才的需求,加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扩大就业见习规模,促进高校毕业生先就业见习、后稳定就业。力争到2025年新建就业见习基地200个,累计提供高质量见习岗位不少于5000个。常态化拿出200个左右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实习岗位,并每年定期编制、动态更新岗位清单,优选知名高校学生来邕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增进对首府的了解。

  6.鼓励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对按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按照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及等级,给予800—8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7.发挥驻邕高校科教资源带动作用。支持驻邕高校紧密结合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电子信息、动力及储能电池、铝精深加工、金属和化工新材料、食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等千亿元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一直在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培养大批高端产业人才和外向型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适应首府需要的研究型教学人才,以项目化、契约化的方式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推动本地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与高校开展“订单式”人才联合培养,加大重点、新兴领域科学技术人才储备。用好用足自治区和我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扶持政策,逐步扩大高校、职业院校东盟国家留学生招生规模,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东盟国家留学生来邕学习或短期修学。发挥“南宁渠道”的优势和作用,依托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香港青年(内地)创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吸引更多港澳台青年人才来邕开展学习交流、商务合作、投资创业。

  8.加强企业博士后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博士和在站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每年给予设站单位15万元科研资助。对出站来邕留邕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经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后,按规定给予在邕首次购房补贴。

  9.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结合高校毕业季,持续举办南宁海(境)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南宁市创新创业大赛、南宁市商业模式创新人才大赛、南宁市创业大赛、东盟智慧城市协同创新大赛等赛事,对获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并在申报我市“邕江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时给予倾斜。

  10.提升创业资金支持。2023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每年评审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邕自主创业的优质项目,分别给予1-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

  11.强化创业场地支持。加大创业孵化基地等支持力度,全市统筹设立1万个以上免费创业工位,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配套共享会议室、免费宽带、办公桌椅等设施,提供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综合服务,给予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

  12.强化创业贷款和税费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逐步降低反担保要求,加大贴息支持。实施“桂惠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下降2个百分点投放优惠利率贷款,加大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支持力度。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3.发放毕业生交通补贴。对区外、市外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南宁市成功求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区外高校每人1000元、市外区内高校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通补贴。相关经费从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14.支持引进产业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对新引进到《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现行政策最高给予25万元的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2023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新引进至南宁市重点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和东部新城)的重点企业就业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万元的专项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分别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以上两类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上述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对到本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给予补助。

  15.支持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对新引进至《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事业企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博士,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对新入站的博士后一次性给予8万元(国内院校)或10万元(境外院校)生活补贴;对新引进至我市就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最高1.2万元/学年的学费补偿。

  16.加快打造“青年人才驿站”。通过购买服务,在我市产业聚集区建立一批“青年人才驿站”,为来邕求职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每人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同时提供人才政策解读、岗位推介、城市融入等综合服务。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立“青年人才驿站”100个以上,可无偿提供房间(或床位)1000个以上。

  17.给予租房补贴。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规定安排住房;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未能配租住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规定,分别给予博士600元/人·月、硕士300元/人·月、本科和大专15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

  18.给予租房租金优惠。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各相关的单位统筹现有住房,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公寓解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安居问题。对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国有企业建设运营长租公寓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给予低于同地段市场租赁房租金的优惠。“十四五”期间,力争筹集不少于5万套房源予以保障。

  19.优化青年人才公寓分配使用方式。整合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房源,定向高校毕业生分配。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房源使用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科学技术手段提升运营管理上的水准,提升人才公寓轮转效率,满足更多青年人才的安居需求。

  20.发放购房补贴。对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新引进南宁市(含中直、区直单位)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购买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予以补贴;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予以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有渠道保障。

  21.简化居留流程。应届高校毕业生可“零门槛”落户南宁市,不设置任何社保、积分、居住时长等限制。其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也可按规定随迁。对所有来邕留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实行“零门槛”接收、免费规范保管,无需提供任何就业、户籍等方面证明。取消高校毕业生报到、改派等手续办理,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上签章环节。

  22.提升办事便捷度。优化拓展“智慧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功能,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搭建更为优质高效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待遇兑现、求职招聘、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全方位工作生活便利服务,实现人才事项“一站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23.做好就业跟踪帮扶。优化升级来邕留邕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平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站或登录微信小程序,快速登记个人情况、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享受相应服务。依托平台建立完整毕业生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运用,提高服务精准度。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无偿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在我市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300元/人·月的社保补贴。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9月18日起施行,有关政策措施与我市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的具体解释工作,由牵头部门商相关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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